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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4-09-06 15:19:41 點閱: 197 (85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 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 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