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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6-10-30 10:55:58 點閱: 9 (178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吳姿逸
電話:7531818
電子信箱:tzuyi120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新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504246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提案單及提案流程圖各1份(電子檔2個) (1150424682_ATTACH1.odt 1150424682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99021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說明如下:
(一) 受理時問:
1、 每年受理提案2次,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6日、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每年9月15日,以送達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時間計算。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請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大專校院提案資料函送教育部。
(二) 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個管道:
1、 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2、 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三) 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為限,學校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本府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本府;屬教育部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教育部。
三、 請貴校將本案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轉知學生自治組織,並於相關集會宣導說明等,以確保各級學校學生獲得本案資訊。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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