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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二林鎮新生國民小學服裝儀容管理辦法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6-10-08 14:38:08 點閱: 11 (175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二林鎮新生國民小學服裝儀容管理辦法

一、本校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設立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元化。

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二、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委員如下:

  (一)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二)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

  (四)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五)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三、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本校無制服與體育服裝,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天氣寒冷時,本校開放學生自由添加穿著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唯服裝上之圖文不得有違公序良俗,使人感到不安,或有違教育價值。

五、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六、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本校不限制學生髮式。

七、本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歸學生,不得加以處罰。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錯吃、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八、本校得要求學生於重大儀典進行,或進行校外教學,或其他校方認為確有必要之時機,穿著學校公發之紀念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