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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4月27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徵件表件各1份,請踴躍推薦參加。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5-15 14:12:49 點閱: 103 (157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冠瑩
電話:04-7531842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cb089126@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新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501793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實施要點及推薦表件(計5個電子檔) (1150179399_ATTACH1.odt 1150179399_ATTACH2.odt 1150179399_ATTACH3.odt 1150179399_ATTACH4.odt 1150179399_ATTACH5.pdf)

主旨: 檢送115年4月27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徵件表件各1份,請貴校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152401255B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有50年歷史。教育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三、 請貴校踴躍推薦本縣熱心推動社會教育之團體或個人參與選拔,並請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逕送本府彙辦。
四、 本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推薦資料概不退還,請推薦之單位或個人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五、 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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