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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針對該轄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台灣科技大學-綜合研究大樓)疑似於樓梯間引燃雜物致釀成火災事故案,請各級學校就建築物之梯廳、樓梯間(安全梯)應保持暢通,不得置放雜物阻礙疏散逃生,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30 15:28:11 點閱: 219 (134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本縣消防局114年9月30日彰消預字第114003051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火災發生綜合研究大樓9樓樓梯間,起火原因疑似學生於該空間進行雷射切割不慎引燃梯間雜物,造成學生受傷事故。查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使用安全,樓梯間不得堆積雜物,安全門不得設有栓鎖,通往直通樓梯或安全梯之防火門及逃生路線須隨時保持可供使用及完全通暢之狀態,不得妨礙師生逃生。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請各級學校落實上開樓梯間不得堆積雜物等規定,並加強防火管理、教育與宣導學生實作之相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