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14年8月29日及8月31日連續發生火災事故,請落實用電與消防管理之宣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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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30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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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縣消防局114年9月17日彰消預字第1140029478號函及內政部消防署114年9月15日消署預字第1143320064號函辦理。 |
二、 |
查全國114年1至7月學校火災共發生37次,與113年同期24次相較增加13次(+54.2%),未造成人員傷亡。按學校類型排名發生火災次數前3名為大學14次(37.8%)、國小10次(27.0%)及國中5次(13.5%)。起火處所前3名為教室12次(32.43%)、浴廁5次(13.51%)及機房4次(10.81%)。起火原因多為電氣因素24次(64.9%)、遺留火種10次(13.5%)及化學物質3次(8.1%)。 |
三、 |
旨揭2次火災案例起火因素疑似為電線短路所致,請各校強化落實用電及安全管理宣導事項如下: |
(一) |
全面檢視場所建築物電源配線:委託具專業證照之電機技師辦理全校線路、配電盤、機電設備及高耗能場所之安全檢測,建立缺失檢核項目並分期改善追蹤,汰換老舊配線,降低火災風險。 |
(二) |
加強高用電量之電器用品及場所平時檢查機制:針對可能有異常高溫現象之電器設備或場所加強自我巡檢措施。 |
(三) |
強化場所安全監控及應變能力:加強火警通報及應變能力訓練,並建議將火警警報訊號同步傳送至人員常時駐守處或透過保全機制,以利第一時間掌握狀況即時進行災害應變。 |
(四) |
加強防火管理與應變機制:定期落實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演練,擴大參與演練人員,不局限於校內管理事務或總務、保全人員,而是擴及各行政人員,並依場所建築物特性檢討應變程序,使防災應變人員熟悉處置流程,並強化夜間及假日期間防災作為。 |
(五) |
透過雲端系統或其它較新資通訊設備,減少不必要的機電設施及電腦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