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29 15:07:53 點閱:43
彰化縣新生國民小學定期評量審題機制實施辦法
一、 教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A號函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包含命題、繳交試題、審閱、印製、發卷、收卷、閱卷、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項目。
肆、實施要項:
一、定期評量次數:每學期各年級以二次為原則,評量日期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命題方式:
(一)命題原則:
1.注意配合教學目標、學生能力。
2.注意題目之廣博性、題型之多元性,並兼顧各大題配分及難易度,勿抄襲坊間參考書、命題光碟,試題內容以不違反公序良俗為原則。
3.題目勿外洩,確實遵守保密原則。
4.命題配分以百分法為原則。
(二)命題範圍:
以該學年度的課程計畫進度為依據,以課本及習作練習為參照範圍。
(三)命題內容:
評量內容應考量學生學習情形,力求各單元內容均衡為宜,試題應兼顧難、中、易三部分。教師應秉持專業,除紙筆評量外,宜採多元評量,以培養學生主動學習、創造思考及解決問題能力。
(四)命題格式:
標題列全銜:新生國民小學OOO學年度第O學期OO領域期中(末)評量卷
三、審題方式:
(一)由教務組於評量前5-7天召開審題會議,對各年級各領域試卷進行審題,並加註修改意見。(審題紀錄表如附件)
(二)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題量是否適中、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三)審題後將試卷及修改意見轉知命題老師進行試卷內容修正或研議。
(四)審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四、繳卷時間:
依據教務組規定的時間內,由命題老師將試題紙本繳交給教務組。
五、試卷印製:
各科試卷由教務組統一印製,印好之試卷存放教務組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
六、發卷:
評量當天由教務組將試卷發給各級任老師,紙筆測驗開始時,監考老師取出該節評量領域試卷,其餘未評量試卷仍須妥善保管。
七、收卷:
檢查試卷數是否與考生數相同,清點無誤後,交給該領域任課教師。
八、閱卷:
依公平公正原則批閱,閱卷後,應登記分數並作評量之後續處理。
九、成績統計及分析:
1.評量結果提供老師檢核教學過程與方法,作為教學計畫之參考、了解學生能力與個別差異的參考依據,並指導學生調整學習目標與方式。
2.各項評量結果,可提供各領域研究會,命題老師可針對命題方向及原則,分享命題心得,彼此交換意見,以提升命題水準。
3.填寫「成績統計表」,並於評量結束後一週內繳交至教務組。
十、對於評量結果不理想之學生,教師與學校應積極規劃補救教學措施,依需求於班級中進行。
伍、迴避原則
若命題或審題教師子女就讀(審)題班級,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請於工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學組提出,由教學組視情況另做安排。
陸、預期效益:
一、提升教師命題基本能力。
二、評量內容符應學生學習內涵。
三、提升本校定期紙筆評量試題水準。
柒、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